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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果凍 【好禮雙週抽】抽獎活動」
活動辦法

活動時間

2024年07月15日(一)12時00分至2024年08月31日(六)23時59分止。
活動期間內之有效發票可登錄截止於2024年09月01日(日)23時59分止。

活動辦法

  • 凡於活動期間購買 in 果凍全系列產品,註冊 in 果凍官方會員並登錄有效發票相關資料,即可參加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in 果凍 【好禮雙週抽】抽獎活動」。
  • 參加者不限發票登錄張數,惟同乙張發票僅可登錄乙次。
  • 活動截止時間,以 in 果凍官方網頁伺服器時間為準。
  • 有效發票意指:
  1. 開立日期為2024年07月15日(一)至2024年08月31日(六)期間購買品項為「in 果凍全系列產品」之發票。
  2. 需清楚辨識發票號碼及購買品項,且需含有 in 果凍全系列產品字樣或產品條碼之明細。
  3. 使用悠遊卡、i-Cash消費或雲端發票載具,請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發票資訊(包含發票號碼/購買日期/購買項目)截圖後,將圖片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小組電子信箱。若發票經查核後,確認並非有效發票,主辦方有權取消抽獎資格與中獎資格。
    活動小組聯絡方式:
    E-mail:chantel.chen@dentsuone.com
  4.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擁有保留、修改、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 in 果凍官方網頁& Facebook 上公佈,不另行通知。詳情請見 in 果凍官方網頁& Facebook。

活動獎項

登錄發票「in 果凍 【好禮雙週抽】抽獎活動」獎項一覽:
  • 蝦皮商城好禮即享券500元乙張,價值新台幣約 500 元,共 25 名。
  • 綠舞國際觀光飯店綻海景雙人房平日一泊二食住宿好禮即享券乙張,價值新台幣約9,900 元,共 4 名。
  • iPhone 15 Pro 128GB (原色鈦金屬) 乙台,價值新台幣約 36,900 元,共 2 名。
  • 新台幣20,000元,共 1 名。

※贈品均以收受之實物狀態為準,中獎人不得要求給付現金或轉換其他商品,亦不得要求將獎項讓與他人。
※登錄發票中獎名單將於以下日期於 in 果凍 Facebook平台公告,並由執行單位(即活動小組)聯絡中獎人辦理領獎事宜。

好禮雙週抽抽獎活動時程如下


*系統登錄時間以網站主機時間為準,起始時間為當日00:00,截止時間於當日23:59為止。

領獎機制

活動小組分別於2024/08/09(五)、2024/08/23(五)、2024/09/06(五)、2024/09/20(五)前寄送得獎通知至得獎者帳號E-mail,並同步附上活動領獎之必要文件予得獎者填寫。請確認您的帳號信箱可正常收信,並請密切注意得獎名單之公告。若得獎者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三個工作日內仍無收到得獎通知E-mail,請自行與活動小組聯繫,以免錯過領獎權利,若因得獎者資料填寫不全或錯誤等或其他可歸責得獎者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得獎者之通訊設備、網路影響),導致的得獎者未於期限內獲得通知,即視同放棄中獎,主辦單位及活動小組不負補發獎項或其他任何法律責任。

得獎者應於2024/08/12(一)、2024/08/26(一)、2024/09/09(一)、2024/09/23(一)前,按主辦單位指定之方式提供身份證件並完成「In 果凍【好禮雙週抽】抽獎活動」簽收單暨切結書表單之填寫。逾期未填寫或填寫不完整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另通知,請務必於資料送出前再次確認。得獎者因資格不符、放棄或喪失得獎資格者,主辦單位不另補抽亦不另行公告。

注意事項

  1. in 果凍 【好禮雙週抽】抽獎活動(以下稱本活動),係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即主辦單位)委託電通國華股份有限公司(即活動小組)舉辦。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本活動注意事項及其他有關規定;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聲明內容。參加者並聲明及同意,若有違反本活動相關規定之情形者,主辦單位及本活動小組得取消其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2. 本抽獎活動參加者僅限居住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之個人(外籍人士另須符合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滿183天)。其餘詳細領獎辦法將個別通知得獎者。
  3.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NT$1,000者,獎品之價值需併入得獎者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品價值超過NT$20,000者,除辦理申報外,另應先繳納10%之稅金至主辦單位指定之匯款帳號,方可進行領獎。得獎者需依活動小組之通知,於指定期限內以指定方式提供或填寫報稅所需資料(得獎者於寫前須先完成稅金之繳納),以完成領獎程序。活動小組將於收到得獎者回覆之資料後,進行回覆內容及得獎資格之稽核驗證,確認無誤後將儘速完成獎項之寄送。得獎者有逾期回覆、違反任何領獎規定或提供文件不實或不備等情事,視為放棄,主辦單位不另通知或公告,獎項亦不補抽。
  4. 參加者或得獎者保證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無冒用第三人資料等情事。若因提供之資訊不正確,導致無法通知或聯繫者,視為放棄。若有假造、冒用、盜用等違法情事,因此所生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或得獎者自行負擔,且主辦單位將逕行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將追回獎品或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5. 獎項均限會員本人領取,不得轉讓。獎項以收受之實物狀態為準,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獎品以實際狀況與最終主辦單位確認之商品為準,如遇缺貨將以等值獎品替代。
  6. 獎品寄送地址僅限於台灣本島地區,如得獎者提供之收件地址為金門、澎湖、馬祖或海外,視為放棄領獎資格。若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得獎人提供之資料不備或有誤等,導致獎項未送達、經簽收受領後遺失、盜領或自行拋棄、獎項毀損等,均與主辦單位無涉。獎項一經寄出,視為主辦單位已履行給獎義務。
  7. 參加本活動之消費發票辦理全部退貨者,視為放棄抽獎/領獎資格。已領獎者需將獎項退回,無法退回獎項者需另補足該獎項之價額,方可辦理退貨。
  8. 參加者或得獎者同意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範,並不得從事任何不當行為,如有違反或未能配合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不當行為之定義由主辦單位認定。
  9.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無效之狀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異議。
  10. 若經由不正常途徑非法破解、竊取、竄改或毀損電子資料之行為,均屬違法。行為人應自負刑事及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若發現得獎者有任何觸法之行為,將逕行取消得獎資格,並進行相關法律追訴程序。
  11. 當您提出得獎活動所需資料時,視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含主辦單位指定之外部活動小組,下同)將您的真實姓名、郵寄地址、聯絡電話及E-Mail等資料提供給主辦單位做為贈品寄發與比對資料處理之用;一旦獎品寄達或送出,如有資訊錯誤,經簽收受領後遺失、盜領或自行拋棄、損毀,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無法補發獎品。
  12.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取消、終止本活動、延遲得獎公告,或變更同等價值獎品之權利。參加者不得異議,如有變動將另行公告於活動網頁,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並保有對本活動所有事宜最後解釋權或裁決權。
  13. 獎品寄出後使用皆為消費者自行請詳細參閱獎品上的使用說明。

個資法相關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本活動參加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於參加本活動時,即視為瞭解並同意接受下列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主辦單位及本活動小組_電通國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本公司)
  2. 蒐集之目的:辦理本次活動及作為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與再行銷使用。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或本公司為執行業務或前述蒐集之目的所必需之保存期間。
    •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委託執行活動廠商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加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加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加者請求為之。
    •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加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加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活動參加者瞭解本公司上開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活動參加者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本公司於上開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活動參加者資料。
    • 活動參加者在依本活動辦法之活動參加方式參與活動時,即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上述個資法告知事項,並同意將個人資料提供本次活動參與蒐集目的範圍之用途。